一、工伤认定法定程序
(一)申请阶段
申请主体及时限
用人单位: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劳动者/近亲属: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同条)
申请材料要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载明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信息)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
医疗诊断证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证人证言(2人以上书面证明)
(二)受理审查阶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
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同办法第9条)
(三)调查核实阶段
调查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
特殊情形可延长30日(同条)
调查方式: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向用人单位调取监控录像
询问相关证人
(四)认定决定阶段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
一般案件:受理后60日内
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30日
决定文书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送达(《工伤认定办法》第22条)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申请条件
工伤认定决定已生效
医疗期终结或病情相对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
(二)鉴定流程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
医疗诊断证明
检查检验报告等
鉴定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同条例第25条)
必要时可延长30日
(三)重新鉴定
申请时限: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同条)
受理机构: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全额报销(同条例第30条)
住院伙食补助:统筹地区规定标准的70%(同条)
(二)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条例第35-37条)
1-4级:27-21个月本人工资
5-6级:18-16个月
7-10级:13-7个月
伤残津贴(1-4级)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7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
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三)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条例第39条)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法律实务建议
证据固定要点
事故现场立即拍照录像
及时索取并保存医疗票据原件
通过书面形式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
维权注意事项
超过1年申请时限的,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可要求其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同条例第62条)
争议解决途径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再次鉴定
五、时效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时效: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