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行使条件全解析
时间:2025-06-19
在商业合作与日常交易中,合同是维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纽带。然而,合同履行之路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当面临对方违约或不合理要求时,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此时,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就成为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作为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事务所中的一员,广东道从律师事务所深耕佛山地区法律实务,今天就由专业律师带您深入了解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其行使条件。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并非是违约行为,而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合法权益,目的在于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通俗来讲,就像是在合同履行的 “竞技场” 上,当一方出现不按规则出牌的情况,另一方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合理 “叫停”,避免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二、常见的合同履行抗辩权类型及行使条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例如,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货物的同时乙支付货款。若甲未交付货物却要求乙付款,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若甲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同样有权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直至甲解决质量问题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二是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三是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这种抗辩权适用于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顺序的情形。
比如,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 A 公司先支付预付款,B 公司收到款项后再进行软件开发。若 A 公司未支付预付款就要求 B 公司开发软件,B 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开工;若 A 公司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足合同约定,B 公司也可拒绝全面履行开发义务 。其行使条件包括: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其适用情形作出了规定,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
假设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丙公司先提供原材料,丁公司加工后交付成品。若丙公司发现丁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极有可能无法完成加工任务,丙公司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中止提供原材料,并及时通知丁公司。若丁公司提供适当担保,丙公司则应恢复履行;若丁公司无法提供担保,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满足: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先履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据。

三、行使抗辩权的注意事项与专业支持

虽然抗辩权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有力手段,但行使不当也可能引发纠纷。在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缺乏对法律的准确理解,误将不合理的拒绝履行当作抗辩权行使,最终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至关重要。
广东道从律师事务所作为佛山律师事务所,拥有经验丰富的广东合同纠纷律师团队,能够为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判断是否符合抗辩权行使条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还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我们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排忧解难,助力您在合同履行中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保障交易公平的重要法律制度。掌握其行使条件和要点,才能在复杂的合同关系中,从容应对各种风险。如果您在合同履行中遇到难题,欢迎联系广东道从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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