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 共同意思表示(共债共签、事后追认);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合理开支);
- 超出日常范围但用于共同生活 / 生产经营(如共同经营的公司负债、家庭重大资产购置)。
关键抗辩点:若对方无法证明债务符合上述任一情形,非举债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区别于旧法 “婚内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现行规则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 债权人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合意。
- 非举债方仅需反证: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即可切断连带清偿责任。
- 银行流水与消费凭证
调取举债方收款账户流水,证明资金未进入家庭共同账户,且用于个人用途(如单独投资、偿还个人信用卡、购买奢侈品等)。例如,某案例中丈夫借款后全额转入股票账户,妻子提供证券交易记录及家庭日常开支流水,法院认定该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 - 财产变动时间线
若债务形成期间家庭资产(如房产、车辆)无显著增加,或举债方个人资产明显增值(如单独购买个人名下资产),可主张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支出。
- 违法 / 不合理开支债务
- 举债用于赌博、吸毒、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提供警方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 明显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奢侈品消费、高额美容医美支出,结合家庭收入水平及消费习惯举证(如家庭月均开支1万元,举债50万元购买名表且无共同使用痕迹)。
- 个人专属用途债务
- 举债用于个人继续教育(如MBA学费)、个人侵权赔偿(如交通事故赔偿款),提供相关合同、法院判决书等;
- 案例:丈夫因个人侵权借款62万元赔偿受害人,妻子举证该债务系个人过错产生,且未用于家庭生活,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
- 分居 / 感情破裂期间债务
若债务发生在夫妻分居、诉讼离婚期间,且双方无共同生活事实,可提供分居协议、小区物业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明债务与婚姻共同体无关。
- 签字真实性抗辩
对 “冒名签字”“伪造追认” 的情况,申请笔迹鉴定(如案例中妻子通过鉴定证明借条签字非本人所写,法院驳回债权人对其的诉求)。 - 知情与追认的反证
- 提供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证明对借款毫不知情,且从未作出 “共同还款” 承诺;
- 债权人未要求非举债方签字或确认时,可主张其明知债务为个人性质(如债权人仅向举债方催收,从未联系非举债方)。
- 及时固定基础证据
收集结婚证(证明婚姻期间)、借款合同(查看是否有非举债方签字)、转账记录(标注资金去向),同时梳理家庭日常开支明细(如房贷、教育费支付凭证),证明债务未纳入家庭财务规划。 - 挖掘隐性证据线索
通过举债方社交平台、工作记录等,查找债务用途的矛盾点(如声称 “开店借款”,但无任何经营投入痕迹)。
- 针对 “日常需要” 的抗辩
若债权人主张债务属于 “家庭日常生活”,非举债方可反驳:- 债务金额远超当地一般家庭日常开支水平(参考《广东省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指引》);
- 支出项目与家庭实际需求不符(如夫妻均无购车计划,举债方单独购买豪华车辆)。
- 针对 “共同生产经营” 的抗辩
债权人以 “夫妻共同持股公司” 主张债务时,非举债方可举证:- 未参与公司经营(无任职记录、会议纪要等);
- 公司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如公司长期亏损,或盈利未转入家庭账户)。
若债务已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非举债方仍需关注:
- 防止债权人错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及时提出执行异议,提供财产归属证明(如房产证、购车合同);
- 若举债方恶意转移财产,可协助债权人追究其责任,但需明确自身无偿还义务。
在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非举债方的举证核心在于 “切断债务与家庭生活的关联性”。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债务性质分析、合意瑕疵证明三大维度,结合具体案例与法律条文,可有效降低 “被负债” 风险。广东道从律师事务所建议,面对复杂债务纠纷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从证据收集、法律抗辩到执行救济全程把控,确保婚姻中的财产权益不受不当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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