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斜杠青年”“副业刚需” 成为热词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兼职大军。无论是利用业余时间做家教、外卖配送,还是在网络平台承接设计、文案工作,兼职已成为许多人增加收入的重要方式。然而,相较于全职劳动者,兼职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常处于 “灰色地带”,维权之路充满荆棘。广东道从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为您深度解析兼职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核心法律要点,助您在灵活就业中也能筑牢权益 “防护网”。
一、兼职劳动关系的法律定性:厘清权利义务的前提
兼职人员与用工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单一模式,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是保障权益的基础。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一)劳动关系
当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时,即便为兼职,也可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某高校教师在业余时间到校外培训机构长期担任授课教师,接受机构的考勤管理和教学安排,双方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在此关系下,兼职人员享有与全职劳动者同等的权利,包括最低工资保障、社会保险缴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
(二)劳务关系
若兼职人员与用工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仅按照约定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则构成劳务关系。以家庭家教为例,大学生为学生提供课外辅导,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辅导内容、报酬及时间,大学生不受雇主的日常管理,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就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而非劳动法律法规。
(三)新型平台用工关系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新型兼职岗位大量涌现。这类用工关系较为复杂,平台与从业者之间往往不签订传统劳动合同。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若平台企业对从业者进行劳动管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从业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与从业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企业承担的保障责任;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某外卖平台通过算法对骑手的接单、配送路线、服务标准等进行严格管理,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二、兼职人员劳动权益的核心法律要点
(一)劳动报酬与支付
- 最低工资保障:若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需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对非全日制用工(常见兼职形式之一)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有单独规定,如广州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3.8 元 / 小时。
- 按时足额支付:无论何种法律关系,用工方都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报酬。若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兼职人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若为劳务关系,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 报酬支付形式: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兼职人员应警惕用工方以实物、代金券等非货币形式支付报酬,或通过复杂的提成、奖励机制变相克扣工资。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 非全日制用工工时限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超过此标准,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需承担更多法律责任。
- 休息休假权利:构成劳动关系的兼职人员,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带薪年休假等权利。劳务关系和新型平台用工关系中,休息休假安排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兼职人员可能面临无固定休息时间的困境。
(三)劳动安全与职业伤害保障
- 劳动保护义务:无论何种法律关系,用工方都有义务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例如,外卖骑手的安全头盔、护具配备,装修兼职人员的防护手套、口罩等。若因用工方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导致兼职人员受伤,用工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职业伤害保障:在劳动关系中,兼职人员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新型平台用工关系中,多地已试点推行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如北京、上海等地要求平台企业为符合条件的骑手缴纳职业伤害保险。而劳务关系中,兼职人员发生伤害事故,一般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四)社会保险与福利
- 社会保险缴纳:构成劳动关系的兼职人员,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可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劳务关系和新型平台用工关系中,社会保险缴纳通常无强制性规定,需由双方协商确定。
- 福利待遇:劳动关系下的兼职人员,有权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节日福利、体检、培训等福利待遇;其他法律关系中,福利待遇则取决于双方约定。
三、兼职人员劳动权益受损的维权途径
(一)协商与调解
当权益受损时,兼职人员可首先与用工方进行友好协商,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签订调解协议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
- 劳动仲裁:若与用工方构成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兼职人员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民事诉讼:对于劳务关系纠纷或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兼职人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如合同、报酬支付记录、工作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向行政部门投诉
兼职人员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对用工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拖欠工资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工方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兼职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风险防范建议
(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无论是何种法律关系,都应尽量签订书面协议,详细约定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因口头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发生时难以维权。
(二)保留证据,增强维权能力
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留与用工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表、报酬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维权时将起到关键作用,能够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升维权意识
兼职人员应主动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身权利义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帮助。
兼职作为灵活就业的重要形式,为劳动者带来更多选择的同时,也伴随着权益保障的挑战。广东道从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兼职人员,了解法律要点、增强维权意识是守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若您在兼职过程中遇到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您在兼职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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